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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假球案二審 張誌家陳致遠出庭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qwertycsh3    時間: 2012-2-3 02:28 PM     標題: 假球案二審 張誌家陳致遠出庭

本帖最後由 qwertycsh3 於 2012-2-3 04:21 PM 編輯

致遠:她X的 法院真小氣 結束不給通告費!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早知道去上節目裝無辜了~           


中央社 – 2012年2月3日 下午1:21


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)前職棒明星球員張誌家、陳致遠等人涉打假球案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準備庭。張誌家於庭後表示,沒球打是「最嚴重」的事,但他已調適心情。陳致遠則於庭後快步離去,並未受訪。

職棒20週年總冠軍賽於民國98年10月落幕,隨即爆發職棒打假球案,曹錦輝、張誌家、陳致遠、廖于誠等多名明星球員涉入;板橋地檢署於99年偵結後,陳致遠、蔡豐安、張誌家等人被依詐欺等罪起訴。
張誌家表示,他被認定打假球的兩場比賽中,其中一場他根本沒上場,另一場則是因投太多保送球而被質疑放水,他覺得被認定打假球完全是「莫名其妙」。
張誌家說,在日本就已經沒球打了,回來台灣更不可能打假球。假球案審理期間,他連出國散心也不行,但沒球打已經是「最嚴重」的事,他已調適好心情。
張誌家委任律師向法官指出,97年間第198場比賽,張誌家始終沒上場,且依投球輪值也輪不到他,不可能打假球;同年第282場比賽,張誌家前3局未失分,且第4局面臨滿壘危機時,也未以觸身球、保送、暴投等方式造成失分,證明他並未放水。
此外,律師指出,假球案主嫌「雨刷」蔡政宜在偵審時始終說他「借款」數萬元給張誌家,並非如他向其他球員所稱是紅利或報酬,顯示蔡政宜只是想討好身為明星球員的張誌家,雙方並未完成犯罪合意。1010203





作者: kurenai9527    時間: 2012-2-3 02:37 PM

比起張誌家不斷替自己澄清
為何陳致遠都沒什麼表示...
作者: tom801028yy    時間: 2012-2-3 02:48 PM

我個人認為無論有無打假球

或是單純借款

都應該殺雞儆猴

這樣做才有嚇阻再打假球的功能
作者: shuhsien    時間: 2012-2-3 03:05 PM

老外老外老外~~三餐老是在外~~   誌家哥如果你去服刑,就不用老是在外面吃啦~~  哈哈
作者: cks123    時間: 2012-2-3 03:37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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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ltm4a1    時間: 2012-2-3 04:07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chenyash    時間: 2012-2-3 04:27 PM

就算真的只是借款沒打假球
也一樣要為這行為付出代價
這次的殺雞儆猴我覺得正確
不這樣做只會再次重蹈覆轍
作者: aflbrian33    時間: 2012-2-3 05:32 PM

看來阿家真的沒罪,道德的問題,就交給他自已去想了,致遠就....
希望這是我們能最後看到的一次中職簽賭事件了,中職加油喔。
作者: july587662    時間: 2012-2-3 05:47 PM

早知如此何必當初
跟組頭有接觸就是不可取的行為
難保後面不會有什麼利益交換
作者: yihsien    時間: 2012-2-3 05:56 PM

讚唷~~大大好厲害唷~~
給你一個讚讚讚........
作者: 費南德茲    時間: 2012-2-3 06:24 PM

臺灣的職棒唯有大破才有大立!很多問題其實從基層就已經出現了,
教練為了自己的戰績不管球員的傷勢、學校老師對球員成績睜一隻眼閉一隻眼
家長也不要求學生在外交友情形,造成學生價值觀嚴重混亂,使得品德教育
出現偏差,長大了打職棒會打假球也不讓人意外!
希望在上位者能好好這是此問題...,這才是問題的根本!
作者: wahaha4566    時間: 2012-2-3 06:51 PM

前兩行好笑!!
轉行去當藝人比較實在
作者: 深紅之淚    時間: 2012-2-3 06:57 PM

誌哥他爸說好地打斷腿勒...
支票跳票喔.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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