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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今天碰到一位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鬼次郎    時間: 2021-8-4 12:00 PM     標題: 今天碰到一位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

真的是活在自己的世界中.
看到一篇報導,女兒和女婿,把年老癡呆的父親扔在陽台,三天後在便溺中死去.

親生的兒女都這麼狠心,照護有失智症的老人是很困難的.

而我碰到的法官,說姪子應該照顧有失智症的叔叔,因為他有扶養義務.

槓,我真的是漲姿勢了,還有人親身一大早起床就把屎把尿的去照顧叔叔.

這算是孝子?喔,不,是孝姪.

真TMD扯蛋~

作者: 兔田佩克拉    時間: 2021-8-4 03:08 PM

提出叔叔是否有養育的證據再說吧?
連父母如果沒有養育的話
子女是可以不必承擔照顧之責呢
沒有付出怎麼可能會有收穫
雖然殘酷但這就是事實
作者: 鬼次郎    時間: 2021-8-4 04:21 PM

兔田佩克拉 發表於 2021-8-4 03:08 PM
提出叔叔是否有養育的證據再說吧?
連父母如果沒有養育的話
子女是可以不必承擔照顧之責呢

今天我去法院聲請重回親生子女關係.

因為家中一些變故,老父親的扶養義務人,變成了他兄弟,也就是我叔叔.

而要讓我叔叔去照顧一個老人癡呆的人,那是完全不可能,比中樂透的機會更小.

法官說,你現在的生父是你叔叔(哪條法規?我怎麼沒唸過)

所以,你有扶養義務.

大概法官自己也不信自己鬼扯的話,又接了一句,你不想扶養也可以不養.

真TMD吃定我了,扶養一個老人癡呆症,不用錢的嗎?不用時間和精力嗎?

看病要不要錢?醫療照護要不要錢?

讓一個沒有繼承權的出養的兒子去照顧,卻完全不給法律上的地位.

萬一,老爸死了,我得把家產送給我叔叔(養子沒有繼承權),不然就是充公.

法官認為30年前我養父死後,我有繼承養父遺產,所以不能恢復和生父的親權.

是的,沒錯,我也認同這種觀點.

問題那是30年前的事情,人早就死了,財產也被花光了(不是我)

就算是殺人,30年也早過了追訴期,更何況是民事上的親屬關係.

重點在於現在,由誰來扶養一個失智症的老人,讓養子轉變成親子來扶養,更能符合當事人利益.

而不是用親情和道德去綁架別人,無償去犧牲金錢,時間和人生.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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